带牌转让电动自行车存在大风险,卖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记得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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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自行车最新国标实施之后,有一些期望让电动自行车达到电动摩托车的速度却又不想考取驾照并给车辆上牌的消费者盯上了旧国标二手车。

由于旧国标车辆没有绝对不允许解除限速的设计,客观上确实有一些存在解除限速的改装车;于是一些跑外卖的、同城配送的或者喜欢改装车的青少年开始在二手车平台上找车源,但是由于旧国标车辆不见得都允许过户,结果出现了一些带牌转让的二手车交易情况。旧国标车辆用户面对其给出的远高于市场评估价的价格,难免也会动心,然而这是非常危险的交易方法。

除非在车辆交易过程中有明确且完善的免责协议,但是关于车辆限速解除的免责不见得有法律效力,因其本身是违法行为。

参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何判定车主有没有过错呢?

以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为参考,如果车主明确告知买受方车辆可以解除限速,或者买受方可以举证证明原车主告知其车辆可以或已经解除限速;在此基础之上依然售卖车辆的话,那么车主就是有一定连带责任的。

一旦买受方在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原车主即便协议将车辆卖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要小看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能存在超速行驶且不佩戴头盔的情况,一旦碰撞或摔车则有可能伤及颅脑。在非机动车道难免有青少年和老年人,与之发生碰撞也难免伤筋动骨;笔者帮助协调处理过部分类似的交通事故,赔偿代价往往是数万元起步,最高是可以达到六位数的,一旦造成死亡的话,赔偿费用可能会达到70~80万级。

并且交通处罚还是要追溯到车主。

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开具罚单,而部分城市是会给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于是在交警发现其交通违法行为之后,依据行驶证开具罚单,那么罚单就会关联到行驶证的车辆所有人,也就是原车主。

如果车辆存在严重改装、超标或达到报废标准,亦或者是买受方不再去赎回车辆,车辆按照流程进行公示、报废处理,最终也还是原车主承担后果。

假设车辆被报废处理但买受方没有告知原车主,结果难免会造成原车主名下有相关记录,进而影响其他交通相关业务的办理。

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的协议过户风险实际与机动车的协议过户风险不无二致,通俗来说都是相当没谱的;其基本等于把车辆长租出去;可是谁能保证买车的人能够遵守交通法规,能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主动去承担赔偿责任呢?实际是谁也无法保证。并且其之所以会以偏高的价格去购买旧国标二手电动自行车,出发点就是为了超速驾驶,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显然会更高。

并且非机动车道的实际最高限速是15km/h,而非一般错误理解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的25km/h。

以最高车速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本就偏高,进一步超速的话,其概率只会更高且碰撞造成的代价往往会更加严重。

所以不建议协议过户二手电动自行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也不例外。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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