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苏新规:拥堵城市实施峰谷价 社会停车场收费放开
自去年11月份开始,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停车收费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征求意见稿就受到广大车主的高度关注。经吸纳社会各界建议后,省物价、公安、住建、交通四部门近日正式出台新规《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实施。
新规有哪些内容?
1拥堵城市白天停车费实施“峰谷价”
办法明确了今后我省停车收费的新“七高七低”原则为:
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
这其中,停车收费“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新提法,在《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刚刚开始征求意见时就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这一新规是国家几部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停车收费新规则,目前已在不少省市出台。
新的“七高七低”会不会成为个别地方变相提高停车费的理由?办法也做了区分,主要是人口居住集中的城市,提倡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目的是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车位不足的矛盾,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2景点、小区周边路边泊位停车费设每日上限
此次江苏省还提出,应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场配建建设等因素实行收费动态管理,并适时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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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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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设施服务,应实行低收费;对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超过一定停放时间可以实行累计递增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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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景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面向小区群众停车服务的小区周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取计时收费的,应明确当日收费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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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扩大同一区域路内与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3车站、码头有望延长免费停车时间
目前南京市实施的“15分钟免费停车”还是鼓励了不少车主短时停车、办完事就走的。
江苏新规中进一步优化,除了对短时停车规定实行优惠外,还鼓励各地对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的停车场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更多的车主被纳入免费范围后,有望进一步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杜绝长时间占用车位的“僵尸车”。
4万达、金鹰这类社会停车场收费将放开
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办法最大变化就是扩大了停车收费放开的范围。办法规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条款的表述中,删掉了“新建”二字,这也意味着,目前大部分商场的停车场收费都将放开。
也就是说,今后像德基、金鹰、万达广场这类非国有、非公益、非垄断性质的社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将由停车场“自己说了算”。
停车服务收费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成为今后价格管理的大方向。
当然,这类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也不能漫天要价。对一定时期内,收费标准涨幅较高、上涨较快或者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停车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其实行备案制度,给予一定制约。
5车站机场、医院体育馆、道路泊位等仍由政府定价
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的停车场收费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仍然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范围,包括5大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二)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四)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五)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整理自:交汇点
新规出台后,城市中心区域的停车费会不会有明显的增长?拥堵时段较于空闲时段又会增加多少?这些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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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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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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