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报执勤交警被摩托车撞飞事故,司机已经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在2026年2月27日8时56分许,在成都市武侯区西三环路二段外侧辅道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人的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事故是由摩托车驾驶员邱某(男,25岁)驾驶车号牌为“川A·RXXXS”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三环路二段外侧辅道行驶至事发路段变更车道时,与正在此处执勤的交警发生碰撞。
碰撞造成交警受伤,所幸暂无生命危险。
同时已排除邱某酒驾、毒驾的嫌疑,事故正在进一步依法调查中。

事发时是这样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也已发布相关事故通报。

该起交通事故存在一定争议,有网友质疑交警为何在行车道上执勤,也有网友质疑摩托车司机为何会直接撞人。
那就不妨来理性分析一下,首先交警在行车道上执勤的合理性确实有待商榷,如果是在斑马线上则不用设置相应的警示装置,比如反光锥筒,但是如果在行车道上执勤则应当有相应的装置配备。
(参考下图)

参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25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理论上除堵截严重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不得正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其次《道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中也有规定定点执勤以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和不影响自身安全的地点进行
所以这名交警站在行车道上确实有些难以理解,但由于现场画面拍摄不够清晰和全面,目前也无法判断发生碰撞的路段的具体情况,暂时无法下结论。

有观点认为摩托车司机是想要向左变道但被前车遮挡视线,未能及时发现行车道上的交警,于是才导致碰撞;所以不应该有责任,但是这样的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车道为快速车道,右侧车道为慢速车道;摩托车需要在右侧车道行驶,而在该起事故中的摩托车有明显向左变道超越前方汽车的操作,其驾驶行为应当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所以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还是摩托车违法变道,并且其是否存在超速驾驶的情况也需要现场数据和车辆行驶数据来判定;不过总而言之,理论上的摩托车司机应当负全部责任或负主要责任。

总结:
驾驶摩托车应当靠右行驶,即便是在合理的条件下借道超车,超车时也应当保持充足的横向和纵向车距;在这一事故中如果摩托车司机与前车保持足够车距,理论上也是可以及时发现被撞交警的。当然这名交警在执勤过程中是否足够规范也需要作为责任划分的参考,只是在没有相关通报之前不宜下结论。
现在只能说从涉事摩托车的行驶轨迹来看,其可能占全部或主要责任。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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