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竟是展车?4S店经理称“低端品牌赔不起”,市场监管介入后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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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七万多买辆新车,本是件开心事,可车主王先生却越想越窝火。他偶然发现,自己刚提的名爵车竟是展厅展示车,至少在展厅摆放了半个月。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面对维权诉求,4S店经理竟以“品牌属于低端车”为由,拒绝了他的合理赔偿要求。最终,在市场监督部门的介入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4S店向王先生补偿3500元。


事情要从去年12月说起,王先生看中了一款指导价7.38万元的名爵车型,与4S店销售沟通时,他特意确认过车辆是否为展车,对方明确告知是全新商品车,他才放心交了钱,于12月7日完成购车手续。

提车时,王先生就注意到车身没有新车膜,销售给出的解释是“为了散味提前撕掉了”。当时他并未多想,只当是商家的贴心操作。直到后续使用车辆时,他无意间查看行车记录仪储存的视频,才发现了不对劲。视频清晰显示,这辆车早在11月15日就被摆在了4S店展厅内,这意味着车辆在卖给自己之前,至少已作为展车展示了半个月。

“花的是新车的钱,买的却是被多人观赏过的展车,换谁心里都不好受。”王先生表示,展车长期暴露在展厅环境中,难免会有磨损或被触碰的痕迹,自己购买新车就是图个“全新”的体验,现在这种情况让他无法接受。为此,他向4S店提出两种解决方案,要么解除购车合同退车,要么按照车价的10%进行赔偿。

面对王先生的质疑,当初接待他的销售给出了回应。该销售称,王先生咨询车辆情况的当天,她正好休息,便通过手机询问了店内其他同事,对方告知车辆在库房存放,她便默认库房里的车没有在展厅摆放过,属于全新商品车,并非故意隐瞒。

对于这样的解释,王先生的爱人并不认可。她直言,当时店内该配置的车型只有这一辆,4S店工作人员不可能不清楚车辆的实际情况,这样的说法明显是在推卸责任。


涉事4S店的娄经理随后出面协调,他认可销售存在信息核实不到位的问题,但否认门店有故意隐瞒的主观意愿。在谈及赔偿诉求时,娄经理表示,王先生提出的解除合同或赔偿车价10%的要求无法满足,理由是“该品牌属于低端品牌,车辆总价仅几万块钱”。

娄经理算了一笔账,称门店卖出一辆这样的车,利润只有1000元。考虑到自身管理存在疏漏,他愿意将这1000元利润全部让给王先生,再个人拿出1000元,加上车辆新车膜的600元费用,合计向王先生补偿3000元。

双方就赔偿金额僵持不下,王先生随后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市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介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协商。经过一下午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4S店将补偿金额调整为3500元,王先生也接受了这一解决方案,双方纠纷就此平息。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新车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外观、内饰是否有磨损痕迹,确认车辆出厂日期、行驶里程等关键信息,同时要求商家明确告知车辆是否为展车、试驾车或库存车,并将相关承诺写入购车合同。若发现商家存在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以次充好等行为,应及时留存证据,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隐瞒重要信息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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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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