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两收费车位地锁中间被强行挪车导致损坏,经营方要赔偿吗?
案例:
2025年11月17日晚间,况女士将车辆停放在当地的泽西路某路段上;次日上午10点24分接到其父亲电话让她挪车,说是停车收费公司说况女士停车不规范,要求其将车辆挪到停车位白线框内,不能超出车位停放或卡在两个车位之间。况女士称因自己上厕所导致时间耽误了一会,大约20分钟后到达车位时发现自己的车已经挪到前方车位,并且车位地锁已经升了起来。
随后况女士检查车辆,发现前轮翼子板有两处凹陷;后大约半个月后保养车辆时,又发现底盘底部电池组有划伤。
况女士咨询了保险公司,其称强行挪车可能导致电池组或电机损坏,或可能影响质保。
于是况女士要求停车收费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公司方面却称况女士有停车欠费,要先缴清欠费才肯修车。恼怒的况女士先后进行了投诉,并寻求媒体帮助。

两个问题:停车收费管理公司能否拖车,拖车导致的车损是否需要赔偿规则是用来做什么的
有网友对停车收费公司拖车的做法表示质疑,认为停车场方面只有劝导的权限而没有挪车或拖车的权利。然而这是错误的观点,停车场管理方总是有权对乱停放的车辆进行合理处置的,一般方法是劝阻或警告,通知车主立即挪车;其次则是锁车;再次才是拖移车辆。只要停车场有不允许车辆随意停放或在消防通道等核心区域禁止停放的标识和说明,则对随意停放的车辆采取拖移措施并无不妥。
在公共道路上的停车位则需要由交警对乱停车辆进行处置。
但是有些公共道路上的停车费是收费的,负责这些停车位的则是相应的收费管理公司,其同样有权限对随意停放的车辆进行合理处置。

只是拖车过程中如果造成车辆损坏需要赔偿吗?
正确答案是当然需要赔偿。
不论是参考哪些法律法规,拖车过程中造成的损坏都是要赔偿的;哪怕是交警拖车导致车损也不例外,因为交通安全法或行政强制法里都有相关规定,交警队依法扣留车辆时需要妥善保管,是不得使用、损毁的,如果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标准答案。

然而笔者还是想起了一句话:
有理找警察,没理找记者,缺德找调解员。
在这一案例中的况女士不如称之为况某还应景一些,停车收费公司并没有说不给损坏的车辆进行维修,而是要求况某缴纳停车费欠款就给修车,有什么问题吗?况某停车的方法实际是存在明显问题的,其车辆停放位置是两个收费车位的地锁中间区域,也就是为了躲避停车费而卡在两个车位之间。
其停车行为已经造成了停车区域经营企业的实际损失,公司方面没有追责其造成的经营损失而是只要求其缴纳停车费欠款,实际已经做出让步了。
所以这一案例存在问题的角色是况某而不是停车收费公司,况某停车的方式不仅扰乱停车区域秩序,也对道路通行造成了影响;所以况某不仅应当缴纳停车费欠款,还应当接受相应处罚,其停车方法客观来说是有些缺德的。

规则是用来做什么的?
规则是用来遵守的,用来约束自己的;可是况某面对规则,想到的只是耍小聪明,想办法破坏规则。然而况某又说“这边其他车都停在前后两个地锁之间,我也跟着停好了”的理由,这只能说该区域停放车辆的所有车主的道德水平都相当低下,对于所有涉事车辆均应当进行记录和处罚。
在购买汽车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停车费的开支。
停车费一般在总用车费用的10%至20%之间,是一笔不大不小的开支;但是停车毕竟占用了公共资源,那么停车则有必要承担相应的代价,缴纳合理的停车费用是汽车用户应当认可和承担的。

反之,如果不能接受停车费则尚不适合使用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在这一案例中,正确的处置流程是况某缴清停车费欠款,双方调取现场视频资料确认车损是否因拖车造成,如有争议再进行技术鉴定;确认责任之后,停车场经营方承担造成的车损维修费用。
同时停车场经营方也应当对违停车辆进行记录并反馈到交通部门,对包括况某停放的汽车在内的所有违停车辆进行必要的处罚。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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