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安4S店退车后拖延过户致征信逾期,消费者维权陷入僵局

点击展示全部

购车本是喜事,却因车辆质量问题陷入退车纠纷,更没想到退车后竟遭遇征信逾期“黑锅”!成都市民王先生购买埃安纯电动轿车后,因车辆质量问题退车,却因4S店拖延过户及操作失误导致征信出现逾期记录,正常金融业务办理受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经过

根据王先生的描述,2025年10月29日,他在成都某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116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埃安纯电动轿车。提车后,车辆接连出现行车记录仪故障、主动安全功能失效等质量问题,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12月1日,4S店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确认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并收回车辆,同时承诺退车。

然而,退车后车主却遭遇了新的麻烦。他多次要求4S店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对方无故拖延超过20日。更令他震惊的是,在办理其他金融业务时遭拒,查询得知征信显示“失信/逾期等外部信息严重不良,主申人征信逾期”。经核查,该征信逾期并非车主自身信用问题,而是4S店在处理车辆贷款办理、退车后续贷款结清流程中操作不当导致。

4S店推诿扯皮,问题至今未解决

面对征信逾期问题,王先生表示,已多次致电埃安官方400客服及该4S店售后经理沟通解决事宜,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4S店始终推诿扯皮,对征信逾期问题置之不理,也未按照退车协议完成款项清算。

王先生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成都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成交协议》第六条,违约方需按车款20%支付违约金,据此4S店应赔付他23260元(116300元×20%)。此外,因拖延过户产生的误工费4000元、交通费800元、证件补领费20元、打印复印及通讯费670元,合计5590元实际损失,也应由4S店承担。同时,他要求4S店立即处理他的征信逾期记录并出具书面确认函,限期配合完成车辆过户。

那么问题来了,就目前王先生提出的多项诉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吗?

律驰驾道观点

埃安退车纠纷法律焦点透视:征信逾期、违约责任与赔偿如何认定

本案表面上是一起因车辆质量问题引发的退车纠纷,实则涉及退车后的合同履行、违约责任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征信权益侵害等多个法律层面的交织与冲突。王先生在成功退车后,因4S店拖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及相关操作失误,不仅面临经济赔偿诉求未兑现,更遭受了个人征信出现逾期记录的严重后果,导致其正常金融活动受阻,维权过程陷入僵局。综观全案,其核心争议焦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4S店拖延过户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相应违约金如何计算;二是王先生主张的各项实际损失能否得到支持;三是因4S店操作失误导致的征信逾期问题,其法律性质与救济途径为何;四是本案中可能涉及的汽车三包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以下将围绕这些核心争议逐一展开分析。

争议焦点一:4S店拖延过户是否构成违约及违约金计算依据

本案中,双方在退车后,4S店负有及时配合办理车辆过户(即将车辆从王先生名下转移至4S店或指定方名下)的后合同义务。王先生称对方“无故拖延超过20日”,此行为直接违反了退车协议中隐含的及时履行后续手续的义务,也可能违反了双方就退车事宜达成的合意中关于办理时限的约定。因此,4S店拖延过户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关于违约金,王先生依据《成都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成交协议》第六条,主张按车款20%即23260元计算。这里的关键在于对该条款的解释与适用:第一,需明确该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于本案“退车后拖延过户”这一违约情形,还是仅针对原买卖合同履行中的违约。第二,即便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通常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王先生需就其因拖延过户所遭受的具体损失进行举证,以支撑该违约金数额的合理性,否则该主张可能面临被调减的风险。

争议焦点二:消费者主张的各项实际损失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王先生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证件补领费等合计5590元的实际损失,属于因4S店的违约行为(拖延过户)所导致的间接损失或附带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误工费:若能提供充分证据(如单位证明、收入流水、因处理此事请假被扣薪的证明等),证明其确实为处理车辆过户、征信维权等事宜耗费了工作时间并导致了实际收入减少,该部分主张就有可能获得支持。

交通费、通讯费、打印复印费:这些是为解决纠纷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直接费用,凭相应票据主张,通常易被认可。

证件补领费:若因4S店拖延或失误导致证件遗失需补办,且有明确因果关系和票据,亦可能获得支持。

总之,这些损失项目的核心在于因果关系证明和票据凭证完整性。王先生需能够清晰证明每一项支出均系为解决因4S店违约所引发的问题而必然产生。

争议焦点三:4S店操作失误致征信逾期的法律性质与救济途径

此为本案最具特殊性且对消费者影响最为严重的争议点。4S店在退车及后续贷款处理流程中的操作不当,直接导致金融机构将逾期信息上报至征信系统,致使王先生信用记录受损。此行为可能构成对王先生名誉权(信用评价属于名誉权范畴)的侵害,同时也违反了其在退车及贷款清偿过程中应尽的谨慎、妥善处理义务,构成违约或侵权。

法律上,王先生有权要求4S店:

消除影响、恢复信用:立即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更正错误的征信信息,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删除或修正逾期记录。这是首要且核心的诉求。

赔偿损失:因征信不良导致其无法正常办理其他金融业务(如贷款被拒)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另行筹措资金的成本增加、商业机会丧失等),但此类损失举证难度较大,需要确凿证据证明直接因果关系。

赔礼道歉:对于因信用受损造成的精神困扰,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王先生要求4S店“出具书面确认函”是固定证据、明确责任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后续维权。

争议焦点四:产品质量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的竞合与选择

本案起源于车辆质量问题。王先生因行车记录仪故障、主动安全功能失效等问题退车,4S店出具《情况说明》确认质量问题并同意退车,这首先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中的销售者责任。退车本身即是行使了基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定或约定权利。

退车协议达成后,双方形成了新的合同关系(或原合同关系的变更),内容包含款项退还、车辆交接、手续办理等。4S店后续拖延过户及导致征信问题,则是在履行后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了新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因此,王先生的维权路径是清晰的:就车辆质量问题,退车诉求已实现;就后续履行问题,应基于4S店在退车后的违约和侵权行为,主张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及恢复征信。

总结而言,王先生的多项诉求在法律上具有一定依据,但维权的成功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尤其是关于违约事实、损失凭证、征信损害因果关系的证据),以及选择有效的维权途径(如继续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投诉,或最终提起诉讼)。其中,解决征信逾期问题尤为紧迫,应作为与4S店交涉和向监管部门投诉的核心诉求之一。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则需在诉讼中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予以最终认定。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注汽车法律纠纷。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32
12-30
分享
发表您的看法…
半价购
分享